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连云港市水体质量、空气质量、噪声、生态、土壤、固体废弃物监测。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队伍能力,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文件精神,对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6名,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3年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符合《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文件规定的应聘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因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有海上、夜间监测任务,部分岗位适合男性;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表)。
三、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正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并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网络报名2013年4月10日---2013年4月30日;现场报名2013年4月15日---2013年4月17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1)网络报名:发送报名表(见附件2)至邮箱85521785@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学校+应聘岗位。(邮件发送成功后,会于2天内发送回复邮件,如未收到相关回复信息,请及时与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联系确认)
(2)现场报名:携带报名表和个人材料至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新浦区海昌南路78号)报名。
3、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518-85521785
联系人:黄小蕾
4、每位应聘者要明确申报岗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
(2)个人简历;1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层次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代表性论文或著作、科研情况、荣誉、获奖证明文件或复印件等。(现场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上材料,包括各种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网络报名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五、遴选程序
1、资格审查
全部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合格报名人数不足该比例要求,原则上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将在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布。
2、考试
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将电话通知本人面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考核安排。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除了在报名时对应聘者进行初审外,在面试前还将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自动丧失面试资格,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由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认知能力、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如遇同分需加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体检
体检由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安排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考察。
由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5、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可以不保留录用资格。
八、举报投诉电话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518-85521710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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