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经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至199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护理岗位的除2013届毕业生外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报考临床岗位的2011届(含)之前的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考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等详见《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春季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
2013年4月17日(8∶30~12∶00,14∶00~17∶00)。
(四)报名地点
海安县卫生局二楼人事科(县城黄沙港路6号)。
(五)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
②《2013年海安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2,可下载);
③身份证;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执业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⑥已在我县区、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由海安县卫生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3.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其中招聘研究生的岗位和近2年来报名人数不足而未能开考的岗位开考比例放宽至2:1)。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nt.lss.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www.haldbz.gov.cn)、海安县卫生局网(www.hawsj.com)予以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海安县卫生局通知报考人员重新改报其它岗位。改报时间:2013年4月19日(8:30-12:00);改报地点:海安县卫生局二楼人事科(县城黄沙港路6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2013年4月19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县卫生局网公示。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3年4月21日到县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8:30-12:00,14:30-17:00),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20%)和学科专业知识(80%),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取得笔试资格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县卫生局网公布。
4.报考招聘研究生的岗位(岗位代码为01-05、19-22)不进行笔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除01-05、19-22岗位外,其他岗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点考点参加面试。
3.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思维反应、口头表达、应用本专业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等。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01-05、19-22岗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确立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县卫生局网公布。
2.体检。体检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县卫生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安县卫生局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3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
3.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按照《海安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雇员制试行办法》(海委〔2008〕45号)要求,聘用人员实行雇员制,按照雇员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1812816(海安县卫生局人事科)
0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七、监督举报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86962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件:1.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春季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13年海安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县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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