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农业科研创新队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精神,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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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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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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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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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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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土农业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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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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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生植物栽培、育种、植保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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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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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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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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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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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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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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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农业科研事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应聘者须有所需专业相对应、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1日-4月20日。
2.报名地点:江苏沿海地区农科所办公室(盐城市开放大道59号)。
3.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盐城市开放大道59号江苏沿海地区农科所办公室(非正常上班时间不受理现场报名)。
③邮寄报名:材料寄送盐城市开放大道59号江苏沿海地区农科所办公室王凯收,邮编:224002。联系电话:0515-88335675。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①本人求职材料一份(附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②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扫描件;
③取得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成果专利证书、荣誉证书、所学课程及成绩等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扫描件。
2.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在2013年4月30日前得到电话通知确认(请保持报名手机号不变)。人员名单将在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网站(http://
www.ycaas.com)上公示。
3.每位应聘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如应聘人员出具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1.盐土农业工程中心岗位(硕士研究生以上)不进行笔试,主要通过对报名应聘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了解,进行人岗相适度评价,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财务处岗位(本科及以上)考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谈)两部分,考试考核内容为财会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基础知识(60%)。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素质和能力,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共同组织。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盐土农业工程中心岗位(硕士研究生以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财务处岗位(本科及以上)根据考生综合得分(笔试*50%+面试*50%)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出现自愿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得分排名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招聘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网站(
www.jaas.ac.cn)和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网站(
www.ycaas.com)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订协议、办理就业手续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按规定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如聘用人员在办理就业手续前自愿放弃,由单位报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确定是否递补,但每个职位只依次递补一次。如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则予以解聘。
四、纪律监督
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取消相关高校毕业生的录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人员有《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盐人社[2010]252号)第六项第20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
监督电话:江苏省农业科学院025-84390037;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8198705;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0515-88335675。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2013年3月21日
服务热线
1876-1997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