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需求,计划公开招聘卫技类应届毕业生340名(其中A类职位即研究生学历职位10个,B类职位即大专及以上学历职位330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详见计划表);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单位需求岗位条件。
二、招聘专业类别和人数
详见《2013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类应届毕业生需求表》。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A类职位按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B类职位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择优录用。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同步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3月30日
。
报名网址:http://digital.zjgws.gov.cn/ivht/login.jsp。
联系电话:0512-58987102,0512-58987123。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4月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5︰00;
地点:市卫生进修学校。
(2)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②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含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③其他证件(如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奖惩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就读于江苏省以外院校的毕业生需提供招生录用名册(盖章);④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⑤夫妻两地分居的,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3)确认缴费:
通过资格复审的毕业生,由本人在《2013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上签字确认,B类职位考生缴纳笔试考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三)笔试:
B类职位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专业设置合格分数线。
笔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打印时间为2013年4月7日
19:00至4月8日11:00。
笔试时间:2013年4月8日,下午14:00~16:00;
笔试地点:市卫生进修学校。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2.面试人员确定:A类职位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全部进入面试;B类职位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不足1:2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每位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四、体检、考核、公示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相加计算,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高者),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按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市卫生局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政审)。考核合格后在张家港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zjgws.gov.cn/)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政审)、公示不合格或录用过程中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五、录用及管理
经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毕业生凭《录用通知书》和毕业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A类岗位新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B类岗位新录用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
对B类职位未能招聘满的岗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法分层次进行选聘,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毕业生中,按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双选的人选(报考A类岗位落选的研究生可直接参加B类岗位的双选)。双选结束,进入体检、公示环节。双选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张家港市卫生局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电话:0512-58179829。
八、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卫生局、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张家港市卫生局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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