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㈠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至1995年4月9日期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㈡招聘对象
1、取得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学历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程序及方法
(一)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注意事项
⑴报考人员如填报材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选报职位不当而影响考生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考试或录用等资格。
⑵报名时,报考人员根据考生所学专业,自行选择报考职位。不得兼报职位,多报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⑶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实行百分制计算,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内容包括:解剖学、生理学、诊断学、药理学、卫生法律法规。
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成绩(考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1)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已签协议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3)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6)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⑺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规定提供复审材料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服务热线
1876-1997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