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证》是外国专家在华期间的身份证件。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凭《外国专家证》及有关材料在入境后 30天内,到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科办理居留手续,可不另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一、《外国专家证》适用范围
(一)经济类专家
1、随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应聘来我市工作的外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来华执行联合国国际组织和政府间多边、双边援助项目的外国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咨询专家。
3、根据我市经济建设需要,使用国家和地方引智专项经费或国有企业自筹经费聘请的外国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咨询人员。
4、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外专发[1996]176号)的有关规定,应聘在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中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籍管理人员,即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专家。
这些外国专家必须从事与本人专业、技术相应的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学位、技术职称;
2)具有本专业五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验,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我市急需的某种专门技术和特殊技能或其他专业专长;
4)具有在国(境)外从事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的经历,在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中担任部门经理或同级以上任务。
(二)文教类专家
应聘来我市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和体育等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
二、《外国专家证》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向中国国际人才市场苏州市场高新区分市场(简称国际人才市场高新区分市场)提交相关材料,国际人才市场高新区分市场代办,手续费:600元/人(外国专家证续签费用:400元/人)。
三、办理《外国专家证》所需材料
(一)经济类专家
1、单位申请。
2、聘请合同复印件 。
3、护照、签证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5、有随行家属的,提供家属的护照复印件、照片2张,并注明与专家本人的关系。
6、健康证明复印件(检验检疫局出具的)。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外国专家证申请表-经技类》。
9、专家情况简介。
10、无犯罪记录证明(英语以外语种需翻译,并由中国领事馆公证)。
(二)文教类专家
1、单位申请。
2、聘请合同(请填写标准合同)复印件。
3、护照、签证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5、有随行家属的,提供家属的护照复印件、照片2张,并注明与专家本人的关系。
6、健康证明复印件(检验检疫局出具的)。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外国专家证申请表-文教类》。
9、专家情况简介。
10、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1、原工作单位推荐信或离职证明。
12、聘专资格证书复印件。
13、无犯罪记录证明(英语以外语种需翻译,并由中国领事馆公证)。
以上材料请提供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所需材料
1、聘用外国人申请表(固定表格,无需贴照片;最后的劳动部门空白处要有外国人现居住所在地的劳动局盖章)。
2、聘用外国人原因申请报告(由办事人写)。
3、护照原件、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聘用外国人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检验检疫局出具的)。
6、合同原件。
7、外国人从事所聘工作的资格证明(即学位或毕业证书)。
8、外国人履历证明(即简历,中文,翻译公司盖章),包括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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