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2025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告
苏州高新区地处长三角核心区域,1992年获批首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30多年来,始终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位置,深入实施教育强区战略,持续擦亮“高新教育”金字招牌。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教育人才队伍结构,储备一批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现面向2025年优秀毕业生公开选聘中学教师263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2025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报考人员须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硕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本硕期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或本科阶段获得过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本科毕业于部分重点高校(见附件2)。
部分重点高校(见附件2)应届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硕士阶段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奖项,或本硕阶段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或本人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之一。
(2)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得过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部分重点高校(见附件2)应届本科生,可放宽至获得过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综合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金),或本人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之一。
3.本次选聘户籍不限。本科生为1993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8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3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获奖证明、荣誉证明等材料,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
4.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2025年毕业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5.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不低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应聘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承诺在试用期满(入职1年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其中应聘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本硕阶段所学专业均须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
7.应聘高中教师岗位的,原则上应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部分重点高校(见附件2)本科及以上学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https://jssnd.edu.cn/oa/Cilent/Show/ShowRecruitInfo
网上填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或Google浏览器。
3.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9:00-12月19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4.报名材料上传:网上报名须按岗位要求和网站提示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资格初审以上传的材料为依据。所上传的材料须清晰、位正,凡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如因材料不实、不全、不清晰等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上传的材料具体如下:
①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网签的须提供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或网签页截屏)。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无推荐表和协议书的须提供本人手写签字的未就业承诺;
③研究生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
④学生证、学信网中查验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各学历阶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⑥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已取得请提供);
⑦能佐证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书,包括各类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师范生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学历证书等,不超过三项;
⑧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未毕业人员提供入学通知书)。
备注:上传照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PDF或JPG,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全部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须上传。
5.资格初审:2024年12月11日9:00-12月20日17:00,教育局组织初审,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6.陈述申辩: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在2024年12月11日-12月21日工作日9:00-17:00内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2-68751531、68751657。
7.打印准考证:2024年12月24日9:00-12月26日18: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彩色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选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开考比例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聘。具体各环节和要求如下:
1.笔试
(1)时间:2024年12月28日,分别在苏州、北京、南京、长春和武汉考点同时组织笔试,考生根据《准考证》上具体时间、地点,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笔试地点,迟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学科解题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均分超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均分低于60分时,以均分为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最低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合格人员按选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选聘岗位计划数少于5人的,按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选聘岗位计划数达5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告。进入面试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程序:应聘人员从报名系统里打印《报名登记表》,向选聘单位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选聘单位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规定条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选聘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代码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报考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初定2025年1月上旬,面试地点在苏州。
(2)面试采取试教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试教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根据指定教材备课30分钟,试教时间不超过6分钟,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需增设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另行计算)。同一名考生试教结束后立即进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时间不超过3分钟。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试教占比70%、结构化面试占比30%),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选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成绩(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计考试总分。选聘考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分,按照拟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加试)。
五、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六、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录取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680。
八、其他
本公告由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51651、68751659;咨询时间:9:00-11:30;13:30-17:00。
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
选聘优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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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
1876-1997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