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长三角数字金融产业研究中心(苏州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是经由江苏省编办批准设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服务苏州市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智库,也是目前国内首个政府部门设立的数字金融专业研究机构。未来,中心将“以发展为本,研究为要,服务为基”,对标北京、上海、深圳等先进地区,努力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有影响力的研究中心,争创全国一流的数字金融专业研究机构。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长三角数字金融产业研究中心(苏州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2年苏州市长三角数字金融产业研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2)。可在苏州人才网站、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jrjgj.suzhou.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11日至2004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6、2022年毕业生,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8、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2、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jrfz.szrc.cn。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11月11日(周五)9:00—11月16日(周二)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11月11日9:00—11月17日16:00;
3、陈述申辩:11月11日—11月1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1月11日9:00—11月18日18:00;
(二)网上确认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2年11月19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11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苏州人才网、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jrjgj.suzhou.gov.cn)公告。笔试采取闭卷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请报名成功者提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在上述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初定于2022年12月上旬在苏州人才网、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jrjgj.su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jrjgj.suzhou.gov.cn)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提前在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jrjgj.suzhou.gov.cn/)公布。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工作由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jrjgj.suzho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jrjgj.suzhou.gov.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至少7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具体防疫要求另行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苏州人才网、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jrjgj.suzhou.gov.cn)相关公告,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093227。
十一、本《公告》由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0512-68830833;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0512-67339630;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12-65224092;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1:30、13:00-17:00。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服务热线
1876-1997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