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市属院校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的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1月1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5、应届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非无锡生源要求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中学美术教师岗位不受此限),且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近。
6、应聘小学教师岗位:本科阶段必须为师范类毕业生,或研究生阶段为相关的学科教学、课程论、教师教育类毕业生,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见附件一,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先)。
二、有关说明
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年毕业或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三、报名
1、报名方法:所有考生均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报名地点: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6楼会议室(无锡市解放南路611号)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无锡市校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并提供所需证件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应聘考试资格。此表可自行从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报名时,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毕业生还需提供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学校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5)交纳100元考试费,另附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准考证用)。
(6)报名人数未达到1:5的岗位直接面试(具体情况报名结束后在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公告)。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技能考核和课堂教学(试教)几个环节,根据各环节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
1、笔试
主要考察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政策法规和时事政治等。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公布,考生凭准考证号查询考试成绩。笔试卷面满分为15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笔试成绩折算为满分100分后占总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5(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其余各阶段通知见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逾期不参加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2、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20%,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根据笔试和面试两项合计或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3(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核和课堂教学的人员。
3、技能考核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技能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进行技能考核的岗位,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20%。
4、课堂教学(试教)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课堂教学成绩当场通知考生。课堂教学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进行技能考核的岗位,课堂教学成绩占总成绩30%,不进行技能考核的岗位,课堂教学成绩占总成绩50%。
考试全部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各项成绩及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报考教师岗位总成绩相同时以课堂教学成绩高的为先。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委陪、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双选及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与相关学校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由录用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由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发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通知》。
双向选择未落实单位且不服从安排的人员,作自动放弃处理。2013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底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在2013年7月底前未能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因考生个人放弃录取资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录取资格,均不递补。
录用人员于2013年8月报到,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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