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9〕125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公益性岗位3名。(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3.其他要求详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书记员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6日8时至2022年8月6日8时,联系电话:68552543。
报名方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121.43.192.253:8053/),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电子图片,持有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的,应一并提交。
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见报名系统通知。
2.司法警务辅助人员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6日8时至2022年8月6日8时,联系电话:68552543。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8552543@163.com,邮件标题按照“岗位名称+姓名”的形式命名。单位初审后,报名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
(二)考试
书记员岗位进行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30%、30%。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听打二段录音,每段时长为10分钟,语速分别为100字/分钟、14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笔试和技能测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3∶1的比例从笔试和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进行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30%、30%。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俯卧撑和立定跳远。
笔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3∶1的比例从笔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具体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白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复审)当天除须考生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并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有效的考试(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或者能够出示包括考试(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复审)。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栏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具体合同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起始岗位年薪等级按照《岗位简介表》明确的相应招聘岗位年薪等级执行;
4.用工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苏州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8552541。
本简章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 7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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