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接警员10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人数及要求
本次招录接警员10名,其中男性3名(岗位代码01),女性7名(岗位代码02)。主要承担接听报警、救助电话,做好接线记录,提供内部信息查询工作,实行四班两运转制度。工作地点为苏州市公安局新大楼(人民路万达广场北)。
报考苏州市公安局接警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报考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吴江区)。
4、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声音悦耳。熟练操作计算机,有办公自动化工作经验,中文输入速度在60字/分以上。
5、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9日至1994年11月10日间出生)。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9日至1982年11月10日间出生)。现在公安机关各辅助性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的各类辅助人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3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9。体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填写:《苏州市公安局招录接警员报名表》(见附件),于11月9日上午9:00至12:30由本人携带《苏州市公安局招录接警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等相关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进行现场报名。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考生面试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3、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4、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苏州市公安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工资待遇
接警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年收入3.4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并根据服务年限增长。
四、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现场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225661转20534;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转20442。
五、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服务热线
1876-1997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