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工作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的简章 2月18日至19日报名
因检察工作需要,经本院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检察工作辅助人员(男女不限)和4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3男1女)。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4.太仓市户籍;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⑤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具体条件
1.检察工作辅助人员具体要求
26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
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与编辑技能,法律、文秘、财会、计算机等专业,可优先考虑。
2.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具体要求
①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财务等专业可优先考虑。
②男性1.70米、女性1.60米(含)以上,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③曾服役部队、武警、消防的军人优先,具有体育特长、共产党员优先。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说明
检察工作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检察官承办刑事案件及其他检察事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好案件录入、提审笔录、开庭记录、卷宗整理等日常工作;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司法警察做好本院对外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安全保卫、办案工作区的日常管理、应对突发性事件处理、送达法律文书、大型活动安保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8日-19日(9:00~16:00)
报名地点: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二楼大厅(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92号)
2.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还需出示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获奖证明、等级证书、发表文章等)。如系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退役证;体育、文艺特长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应聘材料和证件等均须出示原件,并向本院提供复印件。
③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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