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园区分院)系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为公立非盈利性医院,位于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潘园路北侧,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运营管理。医院按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标准建设,一期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设置床位200张。为加强该院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事业编制)。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内科医生4名;
2、外科医生3名;
3、妇产科医生3名;
4、儿科医生2名;
5、麻醉医生2名;
6、放射科医生2名;
7、超声科、心电图医生2名;
8、病案统计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病案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医生岗位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自愿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签订合同。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于2014年1月7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淮阴区北京西路6号)第四会议室(9号楼4楼)报名。
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考试费100元/人,于2014年1月13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符合条件并缴费的报名人数须达岗位招聘人数3倍,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缴费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14年1月14日(星期二)上午。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面试人员。
(2)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其中,报考外科医生、妇产科医生、麻醉医生岗位人员需进行手术能力测试。手术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
(4)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5)面试时间和地点: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手术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参加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特殊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统一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纪工委、监察室:0517-89082910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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