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的规定,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安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每满12个月算一年)。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安县2013年秋季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可以代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至10日(8∶30~11∶30,14∶00~17∶00)。
3.报名地点: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一楼大厅(县城长江东路10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填写《海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并各备复印件一份,同时携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报名费100元(体检费自理)。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为确保招聘质量,报名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公告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ldbz.gov.cn)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报名条件的,由审核单位及时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改报其他岗位(不符合或不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退回报名费),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不接受其他原因的改报名及退费。
改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8∶30~11∶30,14∶00~17∶00)。
改报名地点: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大楼307室。
取得笔试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2013年12月12日。
(3)请报考人员于2013年12月18日(8∶30~11∶30,14∶00~17∶0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50%)和专业知识(5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分数线。
2.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取得笔试资格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前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05、06、12岗位专业加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占面试分值的30%)。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前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体检。体检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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