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30名。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30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系指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专业条件按“类”设置执行《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由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招聘活动。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职称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2寸免冠同版彩照4张,1000字左右个人自传以及能反映本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于2013年5月24日--5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一楼大厅报名。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开发区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缴纳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A1至A7岗位不设开考比例,B1至B11岗位,开考比例为招聘计划的5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5、已报名并缴费的人员于2013年5月30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到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3年6月28日到报名地点办理减免手续,退还考试费,逾期不予办理。
(二)考试
1、A1至A7岗位:
A1至A7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专业素质考核形式进行。
(1)专业技能测试。报考A1至A7岗位人员须参加公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资格复审与专业素质考核。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5倍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考核前由公招领导小组对进入考核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专业素质考核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分别采取笔试、调研或面试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的适应能力等。专业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和专业素质考核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B1至B11岗位:
B1至B11岗位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1)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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